李希望被折磨致死 生前好友要求追查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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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李希望是天津市河北区个体业主,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与妻子陈丽彦一起被中共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河西看守所半年多后,李希望被中共法庭秘密审判,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被劫持到滨海监狱(原港北监狱),仅十天就被酷刑折磨致死。近日,李希望的生前好友们写检举信,要求追究迫害李希望的不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调查核实,天津市法轮功学员李希望是于七月二十九日在滨海监狱被残忍的“地锚”酷刑折磨致死。

“地锚”是一种极其残忍的酷刑,据悉是被原副监狱长段继存、八大队大队长刘港“引进”入滨海监狱。这种非人的酷刑,是用铁板制成的管桶,将被迫害人的两条腿至臀部象桩子一样直立固定在地上,两腿不能弯曲,再用手铐将人的两只手铐在地上,被迫害人被迫弓腰在地上,腿一点都动不了。这种酷刑对人的折磨的极限是两小时,而李希望竟被恶警“锚”了十多小时,直到半夜零点,他才被发现已经死亡。

以下是检举信内容:

检举信

我们都是李希望的朋友。听到李希望死于天津市港北监狱(现改名为天津市滨海监狱),我们很震惊。因为李希望从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到达港北监狱仅仅十天即死亡(2011年7月18日——2011年7月29日凌晨),这是我们这些朋友都无法接受的事实。

我们都知道李希望身体很健康、精神头很足,为人也很豪爽仗义、心胸阔达。在河西区看守所的这段时间里,没有生病和其它意外情况。并且从看守所送到监狱也是经过严格的体检,身体各方面都很好,怎么这么快就死亡呢?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此事件中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有枉法、渎职、伤害、谋杀等犯罪行为。特此检举,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该事件,并严格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还李希望及其家属、朋友们一个公平。

在该事件中,我们怀疑并检举的问题有几点:

1、李希望被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判刑,这是家属在他被移交到监狱,并在他死亡之后才得知的。为什么秘密开庭审判而不让家属旁听?法院此举是否违法违纪,我们希望追究法院相关人员的责任。

2、李希望是2011年7月18日,从河西看守所送到港北监狱的,期间应该通过严格的体检,已确证是否患有致命疾病和伤情。我们要求有关部门给出当时的体检结果。

3、在李希望于2011年7月18日到港北监狱后,监狱是如何对待他的?按理监狱方面应提供他被关押时更完整的情况录像资料。但家属称,只看到监狱提供的抢救李希望时的录像,并且很模糊。难道监狱里的监控只能达到这种录制水平,还是经过了人为处理?我们要求看到有关李希望在港北监狱的所有监控录像和有关值班记录。

4、李希望死的当天,是哪个警员当值?是否要追究其责任?但我们至今没有看到港北监狱的任何处理决定。

5、监狱给家属看的死亡证明是监狱医院开具的,死亡原因为“心力衰竭”。从我们到各大医院的咨询结果看,心力衰竭是因为原有心脏疾病或过劳造成的。李希望没有患过心脏病,那么什么情况可能造成他在短短十天之内过劳而死?据可靠消息,李希望在这十天之内遭受了一种“地锚”刑罚——双腿被直立绑住,向前弯腰后,双手被手铐铐在地上。并且受刑时间很长。这种刑罚是监狱职责之内所允许的吗?

6、如果李希望真的遭受了“地锚”刑罚,那我们就要问一问,到底是谁的指使?又是谁在具体操作?其目的是什么?是严格按监狱法规办事,还是公报私仇、蓄意谋杀?

7、李希望已于2011年8月4日被火化。在此之前,监狱方面至少应该向他的家属解释以上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什么草草火化了事?这里是否存在:监狱方面为掩盖非法致被监管人死亡的证据,并庇护滥用刑罚的相关责任人?

人命关天,我们不能看到自己的好朋友这样枉死,我们根据以上几点疑问,请求国家有关部门通过调查,做出裁决,严惩犯罪人员。

检举人:李希望生前好友们

检举时间: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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